重慶市政府建設金融中心“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2019-08-20 08:08:16 來源: 作者:admin 點擊量: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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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建設國內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十三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目 錄
第一章 發展基礎與環境………………………………………(4)
第一節 發展基礎……………………………………………(4)
第二節 發展環境……………………………………………(7)
第二章 指導思想與目標………………………………………(9)
第一節 指導思想……………………………………………(9)
第二節 基本原則……………………………………………(10)
第三節 發展目標……………………………………………(11)
第三章 構建金融核心功能體系………………………………(13)
第一節 發展現代金融機構體系,夯實金融基礎功能……(13)
第二節 構建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強化金融特色功能……(17)
第三節 健全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完善金融配套功能……(20)
第四章 重點任務和措施………………………………………(24)
第一節 優化金融功能空間布局……………………………(24)
第二節 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7)
第三節 提升金融運行效能…………………………………(31)
第四節 形成內陸金融開放高地……………………………(34)
第五節 打造普惠金融示范區………………………………(38)
第六節 建設全國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43)
第七節 改善金融生態環境…………………………………(45)
第八節 建成金融人才高地…………………………………(49)
第五章 支撐保障………………………………………………(52)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52)
第二節 強化金融資源統籌…………………………………(52)
第三節 推動地方金融工作隊伍建設………………………(53)
第四節 實施專項行動計劃…………………………………(53)
重慶市建設國內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
“十三五”規劃
《重慶市建設國內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十三五”規劃》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關于制定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
第一章 發展基礎與環境
“十二五”時期,全市金融業整體實力和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金融市場體系不斷健全,金融改革創新取得新成就,金融對外開放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為建設國內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夯實了基礎。
第一節 發展基礎
金融業綜合實力穩步提升,支柱產業地位持續鞏固。2015年,全市金融業增加值超過1410億元,是2010年的2.6倍,年均增長13.8%,占GDP比重達到9%,較2010年提高2.1個百分點。2015年金融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較2010年提高5.2個百分點,達到11.8%,拉動經濟增長1.3個百分點。
金融總量規模迅速增長,服務實體能力明顯增強。截至2015年底,金融業資產規模4.2萬億元,較2010年翻了一番。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余額為2.8萬億元和2.2萬億元,分別是2010年底的1.8倍和2.1倍?!笆濉睍r期,全市新增地方社會融資規模2.2萬億元,債券發行總額達到3666億元。境內外上市公司總數新增17家、達到62家,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59家。2015年,保費收入514.6億元、較2010年增長60%,保險賠款及給付220.2億元、較2010年增長2.5倍。保險深度達到3.3%,保險密度達到1706元/人、較2010年增長53.3%。
金融組織體系逐步健全,金融機構加速聚集。截至2015年底,全市金融機構達到1500家,是2010年底的2.9倍。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持續增加,銀行法人機構及市級分行達到101家,各級支行近2600家;在渝證券營業部172家,較2010年新增76家;保險法人機構及市級分公司49家,較2010年新增12家。新型金融機構迅速發展形成13個門類,資本金達到2446.9億元、較2010年增長5.6倍。小額貸款公司265家,資本規模621.8億元,貸款余額887.9億元,分別是2010年的2.4倍、3.8倍、9倍。融資擔保公司161家,資本規模359.3億元,在保余額2045.8億元,分別是2010年的1.2倍、2.9倍、5.5倍。492家股權投資類企業管理規模合計超過2000億元,其中戰略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總規模800億元,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總規模超200億元。
要素市場體系更加完善,輻射范圍有效擴大。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要素市場14家,形成了資產、權益和商品合約三大交易板塊,交易品種37類,五年來累計交易量突破2萬億元。全國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落戶重慶,平安集團完成對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的重組和業務布局,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司、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對全國的輻射帶動效應初步顯現,重慶汽摩交易所公司、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重慶航運交易所等市場加快建設具備交易結算、電子商務、融資增信等功能的綜合服務平臺。
改革開放不斷深化,金融結算加快發展?!笆濉睍r期,金融業累計引進外資超100億美元,外資金融機構數量超過120家。金融成為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重要板塊。穩步推進投融資便利化,獲得全國首批開展外資股權投資基金試點資格,引進全國首家跨境人民幣基金,成為中西部唯一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外匯支付“雙試點”城市。加快推進跨境結算,離岸金融結算總量達到3687億美元,跨境人民幣收付拓展至101個國家和地區,累計跨境人民幣結算金額超過5000億元,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結算、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等業務快速發展。
金融生態環境保持良好,金融監管體制建設有序推進?!笆濉睍r期,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初步建立,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協調,市級部門之間的監管協同,市、區縣(自治縣)兩級的監管聯動得到有效提升。全方位實施重點領域風險把控,有效防控傳統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機構風險,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勢頭得到遏制。截至2015年底,全市銀行業不良率、小貸公司不良率和融資擔保公司代償率分別為0.9%、2.54%、1.3%,風險總體可控。
第二節 發展環境
一、發展機遇
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結構不斷優化,發展動力持續轉換,發展方式穩步轉變,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新動能加快孕育,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改變。我市經濟保持了平穩較快增長,綜合競爭力快速增強,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步伐加快,發展的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經濟興則金融旺,經濟發展向好的態勢為金融業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重慶積極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區位優勢突出,在“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戰略中承擔重要使命,在國家區域發展和對外開放格局中具有獨特而重要的作用。全市深入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建設城鄉統籌的國家中心城市,獲批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打造內陸開放高地和西部創新中心,戰略機遇匯集,改革開放創新加快,為建設國內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提供了強勁動力,拓展了發展空間。
“十三五”時期我國加快完善現代金融市場體系,全面深化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監管、金融開放、金融安全、金融基礎設施等領域改革,堅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提高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為我市全面增強金融功能,拓展金融深度廣度提供了良好機遇。國家層面穩妥推進區域性金融改革,“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支持地方探索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有利于重慶金融乘勢而上,進一步爭取國家更大力度的支持和指導,形成在國內有影響力的特色功能和優勢功能。
二、問題與挑戰
站在新的起點,必須正視差距與短板,找準問題與不足。一是總量規模不夠大。我市金融產業規模和增加值總量還不大,集聚輻射能力不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數量不多,缺少全國性總部和國家級金融市場。二是發展優勢不突出。金融創新的能力還需加強,在區域乃至全國具備重要影響力的機構、市場和產品不多,金融業的獨特優勢和競爭力有待進一步培育。三是業態發展不均衡。證券市場利用不夠,保險保障不全面,資金多投資難、企業多融資難“兩多兩難”的問題有待解決。四是金融人才不足。缺少創新型、復合型金融人才,特別是高端金融領軍人才緊缺。五是金融風險防控面臨新的壓力。當前金融體系、業務、產品更加復雜,各類經濟、社會、金融風險交織,潛在金融風險防控難度不斷增加。
同時,我國經濟增速換擋、經濟結構調整、新舊動能轉換等帶來的問題和矛盾仍然突出。我市總體上仍處于欠發達階段、屬于欠發達地區的市情和“十三五”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都對金融機構轉變經營模式、改善服務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區域金融改革發展步伐加快,使我市面臨資源、政策等方面的激烈競爭,也將進一步考驗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指導思想與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準確把握現代金融業發展規律和趨勢,借助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的平臺優勢,圍繞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等核心功能體系建設,增強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新動能,塑造金融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的新格局,構造地方金融監管的新體制,形成金融功能強、開放水平高、運行效能好、生態環境優、人才梯次全的發展新態勢,加快建設國內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服務實體,產融結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著力增加金融有效供給,改進服務方式,改善服務質量,提升金融服務效能。提高金融工具創新和運用水平,加大金融對轉方式調結構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強化對經濟轉型、產業升級、社會治理、民生服務等重點領域的服務,形成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良性互動、共贏發展新局面。
――健全體系,完善功能。構建多層次、多元化、互補性的金融市場體系,形成門類齊全、布局科學、結構合理、治理良好的金融機構體系,夯實金融基礎功能,強化特色功能,完善配套功能,不斷提高金融資源集聚輻射度,有力提升行業發展能級,促進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設。
――改革開放,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遵循國家金融改革開放部署,高度重視金融領域新技術新理念的應用,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協同經濟社會重點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機構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完善創新配套支撐環境,激發行業發展的動力和活力。統籌利用好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強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與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
――穩健運行,防范風險。改革和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加強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協調,健全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體系,防范金融市場主體風險、社會領域金融風險等各類金融風險交織。把握信用、杠桿、風險的平衡,實施全方位金融監管,完善監管手段和方法,提高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到2020年,國內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實現以下目標:
――金融支柱產業地位加強。到2020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1%以上,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更為顯著,金融業資產規模達到7萬億元左右。
――形成完善的金融機構體系。銀行、證券、保險及各類新型金融機構加速集聚發展,基礎功能更加完備。到2020年,金融機構數量達到2000家左右,行業結構更加合理均衡,商業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補充的金融機構體系基本成型。
――打造特色金融市場體系。地方金融要素交易市場創新發展水平明顯提升,特色功能更加突顯,市場交易能力和輻射范圍持續擴大。到2020年,金融市場交易量增長兩番以上,達到5萬億元左右。
――建設扎實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征信、支付、綜合統計、國庫、消費者保護以及金融后臺服務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金融運行的配套功能更加完善、保障更加有力。
――服務功能建設取得新突破。圍繞金融結算、金融交易、資金融通、保險保障、金融普惠等重點領域,基本形成特色化、差異化、在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金融功能。
――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法治環境、政策環境、政務環境和中介環境明顯改善,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增強,社會信用體系進一步健全,金融機構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金融運行效能提高,金融監管體系更加健全高效,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水平位居全國前列,發展質量和效益水平保持良好。
專欄1 “十三五”期間金融主要發展指標
序號 | 指 標 名 稱 | 2015年 | 2020年 |
1 | 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9% | 高于11% |
2 | 金融業資產規模(萬億元) | 4.2 | 7 |
3 | 金融機構數量(家) | 1500 | 2000 |
4 | 新增地方社會融資規模(萬億元) | 【2.2】 | 【2.8】 |
5 | 金融要素市場交易規模(億元) | 9919 | 50000 |
6 | 小微企業貸款年均增速(%) | 19 | 不低于全市貸款平均增速 |
7 | 國民經濟證券化率(%) | 53.7 | 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
8 | 保險密度(元) | 1706 | 3500 |
9 | 保險深度(%) | 3.3 | 5 |
10 | 全行業資產利潤率(%) | 1.57 | 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
11 | 銀行不良貸款率(%) | 0.9 | 保持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
備注:1.經濟指標絕對數為當年數;
2.【】為“十二五”或“十三五”規劃期累計數。
第三章 構建金融核心功能體系
第一節 發展現代金融機構體系,夯實金融基礎功能
加大機構牌照培育、重組、引進力度,健全金融機構體系,完善機構門類和結構層次,增強金融機構實力,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載體和支撐。
一、豐富金融機構牌照門類
不斷提高金融機構集聚度,緊跟國家金融政策動向和金融機構創新進展,積極參與國家各項金融改革和金融機構業務模式創新。吸引各類金融機構來渝設立總部、區域性總部、功能性總部和專業子公司,發展一批法人機構、專業機構、專營機構、中介機構和服務平臺。推動在渝內外資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提檔升級,提升管理層級和業務輻射范圍,爭取新增一批外資金融機構國內法人總部。
支持境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來渝設立分支機構或功能性總部,引進銀行票據、資金運營、信用卡、理財、貴金屬等業務板塊和條線子公司落戶重慶,爭取各銀行總行來渝設立離岸中心、后臺業務處理中心、國際結算中心、全國性清算中心,大力發展消費金融類業務。積極爭取有限牌照銀行、養老金管理等試點,不斷完善銀行金融機構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國銀行在渝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參與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和重組改制,引導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提升銀行業對內對外開放水平?!笆濉逼陂g,力爭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機構、市級分支機構和功能性總部機構數量增加20家。
推動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支持設立合資證券公司,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專營證券公司。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推動證券經營機構實施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促進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現代投資銀行。引導證券公司在貧困區縣(自治縣)設立分支機構或工作站等,擴大服務區域。適時擴大外資參股或控股的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營范圍?!笆濉逼陂g,力爭我市證券、期貨、基金法人和市級分支機構數增加40家。
積極爭取在渝新設相互保險、自保險等新型市場主體,發展農業保險、互聯網保險等專業性機構以及人壽保險、財產保險、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法人機構。積極推動國內外保險及再保險機構來渝設立分支機構、后援中心等。引導和鼓勵在渝保險法人機構加強創新、穩健發展,形成各自特色經營模式,服務經濟轉型升級,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保險需求?!笆濉逼陂g,力爭我市保險法人和市級分支機構數增加20家。
二、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總部
做大法人金融機構資本規模,引進具有全國性影響力的資本資金重組、參股我市法人金融機構,增強機構資本實力、運營能力和擴大業務規模。有序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機構走出去,鼓勵我市金融機構通過新設或收購,在境內外組建綜合或專業金融子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穩步拓展海外業務,提升資本管理和跨境運營能力。加大本地各類法人金融機構運用資本市場的力度。推進H股上市法人銀行回歸A股,進一步完善銀行資本金補充機制。促進法人證券公司提升監管評級,快速提升凈資本規模,拓展海外窗口和平臺,爭取更多業務資格,建成全國一流券商。支持法人保險機構上市,打造全國性總部梯隊,組建保險集團,提高保險資金投資運用能力。發揮各類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優勢,加強統籌市內法人金融機構的戰略協同與業務聯動,實施對外收購兼并,打造金融控股集團。發展民營金融控股公司,開展多元化金融業務,形成可持續的綜合金融服務商業模式。
三、創新金融機構門類和業態
爭取申報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創新支付清算方式,擴展境內外線上業務,發展縣域農村支付業務,降低銀行卡使用費率,打造銀行卡產業。支持各類產業資本來渝投資設立移動金融、汽車金融、消費金融、財務公司、產業基金等金融機構,立足重慶,面向西部乃至全國提供服務。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健全再擔保體系。圍繞產業鏈、價值鏈和大數據創新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模式,發展支持科技、創業創新和“三農”的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資本管理等機構。推動設立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保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落實國家關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政策要求,支持眾籌平臺、金融科技公司發展,構建新型網絡創業股權投資平臺,探索發展基于大數據、云計算的金融新業態。
專欄2 健全“全牌照”金融機構體系
地方新型金融機構和市場。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金融與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結合,規范發展網絡小貸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資本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保理公司、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機構。穩妥創新旅游交易、跨境葡萄酒、影視版權等各類金融要素市場。
四、完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加強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與金融機構、企業的對接,創新服務方式,提高中介服務水平。實施金融中介機構引進計劃,支持國際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來渝設立分支機構或區域性總部。做優金融領域法律服務品牌,積極發展資產評估、投資咨詢、保險經紀、公估、審計、證券投資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數據處理、金融軟件開發、客戶服務和拓展等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設立針對個人或企業征信的征信公司、信用評級公司等信用服務機構。
第二節 構建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強化金融特色功能
充分發揮金融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和實現金融結算的五大核心功能,構筑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特色渠道。
一、積極融入全國金融市場
發展全國性金融交易市場集群,形成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支柱。建設全國性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圍繞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結算和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的特色功能定位,加快集聚全國保險機構、產品和資金,建成全國性保險機構間市場、保險業資金市場,暢通保險資金直接服務國民經濟的通道,成為我國保險業的重要基礎設施。支持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公司圍繞“中小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管理商”和“地方政府資產負債管理商”的特色功能定位,著力打造機構間的金融資產交易市場,形成“非標”金融資產的定價中心,建成全國性互聯網金融交易所。建設國家級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搭建集現貨、期現結合、期貨交易為一體的多層次現代石油天然氣交易平臺,形成全國性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強化我國在國際能源市場定價權和話語權。
爭取全國金融市場改革試點。抓住資本市場改革機遇,爭取創業板改革試點,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與全國股轉系統互聯互通,探索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機制。繼續推動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交割庫,為企業提供便利的交易條件,拓展大宗資源性產品期貨、商品期權、金融期貨等交易工具運用。爭取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產品創新與業務試點,加強與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探索通過批量授信的方式為企業發債提供“一攬子”服務,開展信用衍生品等創新。爭取銀行間外匯掉期沖銷業務試點,加快推進外匯即期、遠期、衍生產品等業務創新。與上海黃金交易所合作,打造區域性黃金交易中心,拓展實物黃金、賬戶黃金和黃金衍生產品交易,開展黃金互換、黃金租賃等融資業務。
二、增強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集聚輻射效應
加快要素市場發展整合步伐。扶持一批在全國或區域市場有影響力的產品種類,形成一批競爭力強、運作規范的綜合性要素市場平臺(聯盟)。支持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司、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等有條件的機構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加注冊資本,增強發展后勁,擴大全國市場影響力。支持重慶(榮昌)生豬交易市場、重慶航運交易所、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重慶汽摩交易所公司、重慶咖啡交易中心公司、重慶電力交易中心、重慶資源與環境交易中心等打造特色功能,力爭成為有全國影響力的區域性特色要素市場。支持要素市場加強資源整合與業務聯動。推進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與重慶涪陵林權交易所公司,重慶農畜產品交易所公司、重慶咖啡交易中心公司與重慶土特產品交易中心公司,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公司與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等立足交易需求和自身特色優勢開展合作,形成協同效應。統籌要素市場布局,調整優化現有市場定位和產品結構,研究整合重組一批行業相似度過高、發展潛力較小的產品種類和平臺。
創新要素市場機構體系。依托我市資源稟賦條件,穩步推進科技要素、影視版權、電力、旅游、天然氣等交易中心建設,進一步豐富完善權益類、資產類、商品(合約)類交易場所機構體系。依托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和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探索創新發展一批跨境要素市場(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要素市場在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電子信息產業鏈、金融資產、黃金及鉆石(制品)、物流等跨境業務平臺,提高我市金融要素市場對外交易輻射能力?!笆濉逼陂g,爭取建成連接境內外市場、服務功能全、定位精準的交易場所體系。
創新交易模式和產品種類。不斷夯實現貨交易基礎,按照國家監管政策要求,穩步探索現貨、期限結合、期貨、復雜衍生品的交易模式演進升級。積極推進“互聯網+交易所”融合發展,將互聯網跨區域的穿透性、輻射性與要素市場的核心功能有機結合,進一步提升交易結算、電子商務、融資增信“三個平臺”綜合服務功能,形成集交易、物流、結算、信息“四大中心”于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增強市場交易信息整合功能,規范市場秩序,簡化交易程序,加強倉儲物流、質量監控、結算等配套功能,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引導商品合約類交易場所擴大現貨交收比例,提高交易轉化率,強化對要素資源的配置能力。
第三節 健全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完善金融配套功能
構建市場化、信息化、一體化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不斷延伸金融產業鏈條,強化金融配套服務能力,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一、發展特色金融結算服務
跨境人民幣結算。全面推進企業、個人、金融同業、要素市場等跨境人民幣業務,擴大人民幣結算覆蓋面。豐富跨境人民幣結算方式,擴大經常項下和資本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規模,增強對外貿易投資的支持力度。積極開展信用卡消費結算,穩妥開展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全口徑跨境融資、股權投資基金人民幣對外投資、境外發債、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等創新業務。到2020年,力爭全市跨境人民幣結算規模達到6000億元。支持錢寶等海外結算企業創新發展。以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SDR)為契機,構建海外人民幣基礎結算平臺,服務全球大宗貿易,構建支付產業鏈。探索布局海外清算網絡,探索運用分布式計算、區塊鏈、并行數據處理和挖掘技術,發展全球間多幣種實時清結算業務。
跨境電子商務結算。積極推進全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吸引異地跨境電商來渝開展結算,擴大跨境互聯網電子商務結算。鼓勵開展電子商務領域的人民幣跨境結算,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結算業務試點,支持國際電子商務認證中心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結算業務。推動支付服務市場向外資非金融機構開放,支持銀行機構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合作。到2020年,力爭跨境電子商務結算規模突破200億元。
跨國公司總部結算。積極引進跨國公司、國內外總部機構、大型企業集團在渝設立資金運營和結算中心。深化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試點,研究放寬業務管理準入條件,探索簡化資金池管理,支持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鼓勵跨國公司集中辦理境內成員企業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匯和軋差凈額結算等業務,提高主辦企業境內賬戶與境外賬戶資金流動的便利度。到2020年,力爭跨國公司總部結算規模達到5000億元。
離岸金融結算。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試點開辦離岸銀行業務,引進銀行機構來渝設立跨境結算中心、離岸業務運營中心,探索擴大開辦本外幣離岸業務的機構范圍。擴大離岸結算業務規模,支持銀行機構提升多幣種產品交易和清算能力,完善對非居民的金融服務。繼續做大惠普(重慶)離岸結算規模,向跨國公司復制推廣結算模式。到2020年,力爭離岸金融結算規模達到6000億美元。
金融要素市場結算。支持要素市場運用互聯網技術為交易雙方提供便捷結算服務。鼓勵有條件的要素市場開展跨境交易結算,完善配套管理便利化措施,實現要素市場結算量穩步增長。推動建立要素市場結算平臺和資金監控平臺,提升結算資金運轉效率。發揮聯合產權交易所“聯付通”支付牌照作用,為各交易所提供結算合作服務,形成共享共贏的良好態勢。到2020年,力爭全市金融要素市場結算規模達到5萬億元。
企業賬戶資金結算。發揮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全球銀行通信網絡的基礎性作用,與地方法人銀行合作,在渝設立跨國企業全球現金管理平臺,建設企業級全球賬戶資金結算中心“金融云”。支持企業集團和跨境企業接入平臺進行快捷跨境支付,實現財務一體化管理與資金結算集約化管理。到2020年,力爭全市企業賬戶資金結算規模突破1萬億元。
二、健全支付結算體系
優化多層次支付清算網絡。完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基礎設施,豐富支付清算渠道,提升支付效率。加強大、小額支付系統及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支付清算系統的業務管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系統的基礎性功能,積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在零售支付系統建設中發揮作用,協同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服務。
夯實票據支付結算能力。推動票據市場統一化、電子化進程,支持和推動票據影像業務和電子票據的發展,研究引入電子票據新品種,降低票據處理成本,提高票據支付效率。提升紙質票據防偽技術及核驗水平,確保票據使用安全。
提高銀行卡支付結算效率。全面促進銀行卡應用,不斷改善受理環境,擴大銀行卡受理范圍,推動金融IC卡與公共服務應用的結合。開展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綜合試點,創新農村支付服務產品。嚴格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規范銀行卡發行和收單市場,強化特約商戶和受理終端管理。
發展移動支付和網絡支付。推進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卡清算機構等開展移動金融業務創新,實現跨行業、跨區域、跨介質的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發展移動金融實體企業,豐富移動金融產品。完善移動金融受理環境,推進示范區、示范商圈建設,拓展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積極對接移動金融相關標準規范,建設重慶移動金融可信服務平臺,實現與國家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構建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基礎環境,增強創新安全可控能力,提升交易可靠性。推動網絡支付業務健康有序發展,嚴格落實支付賬戶實名制,規范發展支付機構網絡支付平臺。推動科技手段與移動支付應用的融合,加快移動支付在金融、交通、醫療、教育等領域的滲透應用。
三、提高金融基礎設施服務能力
加強金融要素市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圍繞要素市場公共服務、監管功能發揮,探索建立統一登記(監管)系統、大宗商品倉儲監控中心、大宗商品物流服務平臺、呼叫(回訪)后援服務中心、仲裁調解中心等基礎設施,形成系統發達、功能強大、數據管理規范、架構設計合理的市場配套基礎設施體系。
建立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完善監管信息系統,適應金融監管改革需求。健全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要素市場非現場監管系統,提高實時監測和糾錯能力。探索實施互聯網金融機構運行監測,形成在線監測預警和常態化管理機制。探索監管數據系統和機構風險管控系統的有效對接,進一步增強風險監測的準確性和風險預警的及時性。
健全金融后臺服務機構體系。拓展金融產業鏈,積極打造全市金融配套服務基地,完善金融后援現金中心、結算中心、災備中心、數據處理中心、銀行卡中心、研發中心、呼叫中心等后臺服務機構體系。爭取全國性證券、國債、清算等登記托管分中心落戶重慶。吸引境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清算、存托機構在重慶設立代表處和辦事機構。
完善金融綜合統計,推進宏觀審慎框架下統一、全面、共享的地方金融綜合統計體系建設,健全本外幣協同統計監管框架,完善地方金融信息動態收集、報送、發布機制。建設國庫服務體系,實施國家金庫工程,推進國庫信息化及其配套工程建設。加強國債發行兌付管理,深化國庫現金管理,提升國庫分析研究水平。
第四章 重點任務和措施
第一節 優化金融功能空間布局
深入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優化金融資源空間布局,引導各功能區域因地制宜、突出首要,培育發展金融特色產業,打造層次分明、功能齊備、結構合理、互為支撐的金融產業和功能格局,形成建設國內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合力。
一、以兩江新區為載體,推進內陸金融綜合改革創新
充分發揮兩江新區的開放引領、創新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爭取國家賦予兩江新區更多金融先行先試政策,推進實施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項目,推動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金融合作創新試點在兩江新區加快落地,探索建設內陸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為全市內陸金融開放高地建設提供有力支撐。支持照母山片區新型金融機構和創新要素集聚。圍繞兩江新區開放平臺和口岸建設,加強對加工貿易、服務貿易和新型貿易的金融服務。圍繞兩江新區產業發展需求,健全創業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整合各類金融資源,發揮兩江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為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服務業發展提供有力服務。
二、以江北嘴―解放碑―彈子石為平臺,建設功能性金融中心核心區
大力推進江北嘴―解放碑―彈子石金融核心區建設,不斷增強核心區建設政策優勢,集成金融高端要素和功能,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行業形象。高標準打造江北嘴金融城,鼓勵新設和引進全國性、區域性金融總部和全國性金融市場,建設跨國資金運營和結算中心,打造金融總部集聚地。加快解放碑金融商務區建設,進一步優化商務環境,打造外資金融總部機構聚集區、金融要素市場聚集區,發展多層次支付結算、財富和資產管理業態。完善彈子石區域基礎設施和營商氛圍,積極引進特色新型金融機構,結合央行綜合金融服務基地建設,打造金融綜合配套服務產業,培育發展信用評級等金融綜合服務和中介服務機構。
三、深化金融對五大功能區域特色發展的服務
都市功能核心區。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培育全牌照金融機構體系,依托金融核心區強化對資金、信息、人才、管理的影響力,體現金融集聚輻射功能。發展消費金融、科技金融、移動金融、文化金融等服務,為區域內產業服務。
都市功能拓展區。圍繞服務先進制造業發展和開放平臺建設,率先擴大金融對外開放,開展各類金融開放業務試點。在金融服務物流、科技、大數據、結算等方面開展探索,深化產融結合。承接金融后臺服務、災備等金融基礎設施服務功能,完善金融配套服務體系,形成全市金融功能拓展區。
城市發展新區。大力發展直接融資,拓展新型融資產品運用,建立金融服務新型城鎮化、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的長效機制。構建與城市新區主體功能適應的多層次金融機構服務體系,提高小微支行、特色支行等機構設置與企業、園區、市場等實體經濟需求的匹配度。
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發展普惠金融,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穩步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鼓勵金融資源流向“三農”、生態產業和特色產業,吸引本地資金留在本地。
專欄3 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布局
產業金融服務創新試點。支持萬州區、黔江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等區縣立足區域自身基礎,圍繞支柱產業、優勢產業集群的發展要求,加大融資平臺和增信機制建設,引導金融優化資源配置,提供針對性金融服務。
金融開放創新試點。立足自由貿易試驗區區位布局,開展跨境金融結算、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等金融服務試點。按照有形+無形的理念,在全市推進中新金融合作示范項目。
農村金融改革試點。支持涪陵區、開州區、忠縣、酉陽縣等“兩權”試點區縣(自治縣)及大足區、武隆區等有條件的區縣圍繞分散現代農業規模經營風險、盤活農村資源,在農村金融服務組織、供應鏈金融服務、擴大農業貸款抵質押擔保物范圍、農業保險等方面進行探索。
物流金融創新試點。支持沙坪壩區等有條件的區縣圍繞跨境物流、公路物流、鐵路物流、航空物流等產業,研究組建物流金融平臺、完善物流金融機構體系、創新物流金融產品和服務。
大數據金融產業創新試點。支持渝北區等有條件的區縣依托大數據基礎設施體系,探索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興產業在金融領域的運用。
金融后臺服務創新試點。支持南岸區、江津區等區縣集聚發展金融后臺服務產業,提升金融綜合配套服務能力。支持巴南區、永川區等區縣集聚發展金融信息技術、業務流程及知識處理外包產業,提升金融服務外包的功能和水平。
第二節 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實施“三去一降一補”重點任務,為實體經濟增加有效金融供給、減少無效金融供給,加快科技金融、綠色金融發展,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質量。
一、強化對有效供給體系的支持力度
做好資金“加法”,引導金融機構配合實體經濟發展調存量、優增量,加大對轉型升級的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制造業、戰略性新興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發揮銀行主渠道作用,調整信貸投放結構,向符合國家和地方重大發展戰略的領域傾斜。創新銀行產品服務,圍繞汽車、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興產業發展價值鏈融資、供應鏈融資、消費金融等新業務。擴大貸款抵質押物范圍,鼓勵使用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收益權等進行抵(質)押貸款,提高抵(質)押率。發展銀行理財子公司,進一步提高銀行資產管理和投資能力,支持財務公司服務范圍沿產業鏈拓展。
二、支持去除無效供給
做好資金“減法”,密切配合推進去產能、去庫存、去“僵尸企業”和空殼公司,切實減少無效供給和低效供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嚴控鋼鐵、煤炭、煙花爆竹等過剩行業、過剩產能信貸投放,穩妥實施信貸退出,逐步壓縮高污染、高能耗企業貸款。有效發揮金融風險企業債權人委員會機制作用,督促銀行、小貸、擔保等金融機構一致行動,集體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有序推動“僵尸企業”重組整合或市場退出,支持金融機構調整還本付息政策,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加強統籌協調和信息共享,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加強監管指導和政策引導,進一步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國家利率政策,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引導金融機構把握創新實質,圍繞真實經濟活動創新產品和服務,壓縮過多環節、過長鏈條的產品。持續規范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服務收費,加強收費合規性、真實性管理,整合精簡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公示收費價格,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擴大股權融資比例,通過財政補貼、銀保合作等方式降低企業抵押擔保成本,完善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銀行和實施主體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積極推進實施債轉股試點,與債權人委員會、投貸聯動等政策聯動,做好風險監測防范,確保依法有序推進,提高企業經營管理和盈利水平,降低企業杠桿率。
四、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鼓勵商業銀行在產業園區、孵化器設立科技支行,支持銀行、小貸與創投基金合作開展投貸聯動,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探索設立科技創業證券公司,支持科技項目開展眾包眾籌。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支持創業種子、天使、風險投資等各類基金發展,吸引產業企業、保險、信托等渠道投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母基金,打造“雙創”投資機構聚集地,鼓勵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平臺組織,發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為創新創業企業登陸創業板、新三板融資創造條件,支持重慶股份轉讓中心科技創新板建設。推動財政資金與金融資本共同設立風險補償資金,形成科技融資擔保聯動機制。發展科技保險,探索建立科技保險獎補機制和再保險制度,開展專利保險試點,形成風險補償分擔機制。
五、積極發展綠色金融
按照國家對綠色金融發展的部署,加快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節約資源技術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綠色產業。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積極發展能效、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研究建立綠色信貸貼息機制、綠色項目擔保機制,降低綠色信貸成本,推動地方法人銀行納入綠色銀行評價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綠色債券等產品,鼓勵發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推動節能、清潔交通、清潔能源、污染防治等行業企業上市掛牌和再融資。支持政府性資金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運作好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成長性較好的生態環保類企業和重大環?;A設施項目。落實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動重慶資源與環境交易所加快發展,整合排污權、碳排放權、節能量、環保服務等環境權益,打造綜合性環境資源交易平臺。完善信用環境配套,將企業環境違法、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竣工驗收、清潔生產審核等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將企業環境信用記錄作為融資重要參考條件。
第三節 提升金融運行效能
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促進金融體系發展轉型,創新投融資體系,順暢社會資金流動,提高金融整體運行效能。加快金融機構經營轉型,完善機構治理架構、內部管理和信息技術支撐,加強財政杠桿、信用增進等外部配套,形成渠道暢通、運轉高效、效益良好、風險可控的良好態勢。
一、暢通企業融資渠道
大力發展直接融資。進一步提高股權融資比重,優化企業融資結構,完善企業市場化資本補充機制。推動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不斷提升全市證券化率水平,進一步完善企業上市儲備機制和激勵政策。支持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創新股債結合、高收益企業債、項目收益債、永續債、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建設區域性資本市場,創新基礎設施支持證券、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等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開展私募股權基金份額轉讓,探索重慶地區債券價格指數,增強市場活躍度和融資能力。支持國內外資本在渝設立各類公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爭取與國家風險投資基金等機構合作,發揮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基金、中新互聯互通投資基金的引導放大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吸引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來渝設立保險私募基金,與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合作設立專項投資基金。
暢通間接融資渠道。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加大銀企對接力度,保持信貸合理穩定增長。完善貸款擔保機制,探索設立融資擔?;?,與國家融資擔?;饘?,強化擔保行業承保能力。發揮再擔保公司作用,建立全市“傘形”擔保業務分險體系。研究設立應收賬款登記中心,加強倉單質押監管,支持建設各類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產融信息對接平臺,強化產融信息對接。引導銀行規范開展各類表外融資業務,綜合運用理財、資管資金為實體企業服務。
二、提高金融機構運行效率
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提高市場份額,通過加大市場競爭提升金融市場運行效率。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優化調整國有資產考核制度,改善公司治理機制和組織架構,提高整體管理效能。加快金融業信息化建設,促進金融機構IT系統架構轉型升級,完善綜合業務管理系統,圍繞客戶需求和業務條線,建立企業應用和大數據應用等平臺,提高IT技術的前瞻性、穩定性和支撐能力,實現IT系統由業務支撐向業務推動轉變。健全信息系統安全防護體系,保持“兩地三中心”災備中心穩定運行,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風險防控能力。
三、保持良好的機構效益水平
推動金融機構擴大業務范圍,加快經營轉型和業務創新,提高盈利能力,“十三五”期間,爭取全市金融行業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等指標保持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支持法人銀行機構申請債券承銷、財富管理、私人銀行等業務牌照,爭取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承銷商資格,申請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牌照。加快銀行業務轉型,積極拓展表外資產、投行、代理類業務,提高非息收入占比,增加生息資產的收益率。提升管理精細化水平,加強成本管控能力,優化存款結構,降低資金、費用、稅務、資本、風險等成本。強化券商綜合金融服務能力,爭取法人券商境內業務全牌照資格和境外證券交易所業務資格,推動業務模式向“資本+中介”轉型,拓展全產業鏈服務模式,不斷增加零售、投行、資管、機構、買方和國際等業務協作,提高業務核心競爭力,加大互聯網信息技術運用,滿足資本市場各參與方需求。推動保險機構經營方式和產品創新,增加機構網點覆蓋面,加快網銷等新型渠道建設,實現保費規模增長。以保險服務為核心,拓展養老產業、健康管理等關聯產業。完善保險資產配置管理體系,加大股權、股票、無擔保債等投資力度,提高投資效益水平。引導各類新型金融機構發揮比較優勢,明確市場定位,貼近鄉鎮、村、社區客戶需求,實現與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的錯位競爭。發揮好信托公司境外理財業務(QDII)作用。積極引導小貸、擔保等行業轉型發展,促進并購重組和市場化退出。
四、防范化解金融機構重點風險
嚴密防控金融機構風險疊加、交叉傳染。強化中央、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協作,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信息共享、重大風險事件報告等機制,按照“透明、隔離、可控”的原則,防范銀行、證券、信托、保險、私募基金、互聯網金融等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經營風險,禁止跨境跨業違規套利。嚴控金融產品高杠桿風險,嚴格管理萬能險、股市杠桿融資、券商資管、理財等產品風險,規范金融要素市場行為。加強聲譽風險管理,有效管理市場預期,維護良好金融秩序。
完善金融機構風險治理機制,提高信息系統和數據質量水平,建立健全風險“防火墻”,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強化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防控,督促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管理機制建設,統籌協調表內外流動性管理,滿足監管資本要求,高度關注流動性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轉化。強化操作風險防控,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操作風險管理,加大檢查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規范從業人員行為。強化信用風險管控,加強信用風險動態監測和前瞻性管理,管控好房地產、政府債務、關聯企業、跨境融資套利等信貸業務風險,落實金融中介機構責任,防范化解信用卡違約、債券信用違約風險。加大不良資產核銷處置力度,拓展不良資產打包出售、仲裁、債權重組等處置渠道,探索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到2020年,力爭小額貸款公司不良率、融資擔保公司代償率等指標保持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第四節 形成內陸金融開放高地
抓住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金融合作機遇,順應國家對內對外開放大勢,不斷創新金融對“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成渝城市群發展等重大戰略的服務,為國家提供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促進金融與國際金融市場的全方位對接,深化我市金融市場與周邊市場的緊密融合。
一、務實推動金融對外開放
推動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制度創新突破。探索在試驗區內建立宏觀審慎框架下的外債和本外幣一體化資本流動管理體系,探索推進自由貿易賬戶建設,促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先試,積極穩妥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簡化和完善外匯管理行政審批,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切實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防范風險前提下,支持試驗區內各類金融機構提高業務自主權,研究探索綜合經營試點,開展本外幣離岸金融業務,在銀行、保險、融資租賃、股票、債券等方面推動以人民幣計價的業務創新,探索開展境外證券發行承銷、投資顧問、金融產品銷售等業務,提升跨境金融服務能力。
促進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雙向投融資改革。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促進試驗區內跨境投融資便利化的改革試點。拓展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的雙向投資渠道,提高試驗區內境外個人投資人民幣金融產品的便利度,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非居民個人境內證券期貨投資業務。進一步完善外債規模管理改革試點,支持試驗區內銀行、企業等主體與境外開展雙向人民幣融資,優化調整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跨境金融服務的外匯管理。
發展外資金融機構。完善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業負面清單準入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境外資本在區內發起和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在試驗區內注冊成立證券期貨風險管理和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咨詢、個人征信、外資健康保險等各類外資或中外合資金融機構。推進中新雙方金融機構互設試點。探索引進新加坡國際金融市場共建能源交易等資產登記和交易平臺,開展金融要素市場的跨境交易和結算,引進新加坡企業來渝設立結算中心和資金運營中心。支持本地金融機構赴新加坡申請保薦上市、發債等業務牌照資格,設立海外窗口平臺。
促進跨境金融協作。推動組建金融開放創新專家委員會,為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創新、中新金融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完善“走出去”投融資服務體系,爭取國家國際產能合作股權投資基金等跨境金融機構的支持,圍繞服務國際產能合作和國際貿易,加強對企業增信、融資、保險等服務。依托“渝新歐”國際物流大通道,探索鐵路貨物監管模式及應收賬款融資等鐵路單證項下結算和融資產品創新。創新金融交流合作機制,加強與紐約、倫敦、法蘭克福、新加坡、香港等境外主要金融中心的交流,為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設拓展國際合作空間。完善我市與新加坡方面政策配套,建立健全雙方政府間合作機制、工作推進機制。雙方協同實施配套財政支持和創新支持政策,從項目儲備、資源協調、環境營造等方面著手,為中新合作項目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專欄4 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金融領域
主要合作項目
跨境投資。推動中新互聯互通投資基金等基金開展對內投資,積極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對外投資,努力打造雙向跨境投資中心。推動雙方金融機構相互投資或并購。吸引國際資金及投資者投資重慶,促進重慶與東南亞國家間的貿易和投資。
跨境金融結算。推動跨國公司來渝開展離岸金融結算、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本外幣軋差結算,推動跨境人民幣結算、跨境電子商務等經常項下跨境業務,做大我市跨境金融結算規模。
保險產品服務及資金運用創新。推動新加坡企業參與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鼓勵新加坡再保險企業在重慶設立專業子公司、分支機構以及再保險經紀、風險評級等配套機構。推動中國保險投資基金設立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子基金。支持保險資金投資與中新(重慶)戰略相關的股票、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不動產和基礎設施。
金融機構設立。推動中外資金融機構在渝設立面向中新金融合作的專業子公司、功能性總部、區域性總部和后臺服務機構。推動符合條件的重慶地方金融機構赴新加坡設立營業機構,提升國際化發展水平。
二、探索跨區域金融合作
拓展區域金融市場合作。與長江經濟帶沿線省市、成渝城市群密切協作,建立機構互設、產品互認、資金互通、市場互聯的合作機制。創新金融合作模式,鼓勵各類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加強資金融通協作,探索設立區域合作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服務區域重大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協同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一體化的存款、取款等基礎金融服務,降低資金跨區域流通成本。支持在渝法人金融機構跨區域開展業務和跨區域并購重組,深化渝滬航運交易所戰略合作,加快建立長江黃金水道貨運定價、交易和結算平臺,促進金融資源協同配置。
建立跨區域金融合作機制。探索建立機構信息庫、產品信息數據庫和從業人員信息數據庫,加大金融管理與市場運行信息、社會公共信用信息、行業協會自律信息的共享,為區域金融市場合作提供信息保障,助推金融資本、人才等資源跨區域流動。推動建立常態化協調工作機制,協商解決區域協同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建立跨區域長效金融監管協作機制,簡化金融機構行政審批流程,力爭實現監管互認,加強對非法集資、互聯網金融等跨區域風險的監管合作和協調,統一監管標準、方法和手段,協調跨區域案件處理。
第五節 打造普惠金融示范區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增強基礎金融服務與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相結合,加快完善統籌城鄉的金融服務體系,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精準扶貧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
一、加大經濟發展薄弱環節的金融資源有效供給
強化涉農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電子機具、便民服務點、助農取款點、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多種方式,形成覆蓋面更廣、功能更健全的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為農戶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存取款、小額貸款等金融服務。支持商業銀行增加區縣(自治縣)網點,單列涉農信貸安排,推進社區和鄉鎮特色網點建設,加快實現村鎮銀行全覆蓋。完善涉農擔保體系,在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組建政策性農業擔保公司。圍繞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農村婦女、大學生村官、科技特派員就業創業等創新涉農信貸產品,提高涉農貸款風險的監管容忍度,保持涉農貸款持續增長。引導涉農企業上市掛牌,鼓勵涉農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融資。
創新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創新工作機制,引導銀行加強資源傾斜保障,創新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產品,實現“三個不低于”(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申貸獲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的監管要求。推進政策性銀行充分運用資金成本優勢,開發批發型貸款,為小微企業提供低成本資金。引導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強化對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創新循環使用類、弱擔保的小微信貸產品,優化信貸制度、機制、流程,完善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為中小微企業利用股票市場、債券市場融資創造條件。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優化服務小微企業、產業鏈建設等商業模式,貼近小微企業“短、快、頻、急”的融資需求,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持續提高低息免息類產品占比。
二、深化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改革
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房、林權等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推廣涉農動產抵押融資,拓寬抵押物范圍。大力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居民住房財產權“兩權”抵押貸款,用好用足“兩權”試點政策。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試點,實現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抵押權能。在試點基礎上推廣農村土地收益保證貸款,加大財政貼息貼費力度,逐步擴大試點區縣范圍。推動興農擔保公司等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增強資本實力,提升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擔保能力。進一步完善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配套機制,健全流轉交易信息發布、組織交易、交易鑒證、資金結算、產權抵押、融資信息匯集等功能,提供抵押登記、不良資產處置等服務。到2020年,力爭累計實現農村產權抵押累計貸款1300億元。
三、強化金融精準扶貧
完善金融扶貧服務體系。推進設立村鎮銀行、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等新型支農金融機構,為農村貧困人群提供融資服務。優先支持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開展村級農村金融服務組織試點和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試點,為農戶申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提供農村產權托管、處置及風險補償服務。繼續提升貧困地區農行“惠農通”、郵儲銀行“商易通”、重慶農商行“便民服務點”等基礎金融服務設施的覆蓋率和使用效率,到2017年底前,力爭基本建成覆蓋全市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扎實推動信貸扶貧產品落地。暢通政策性、開發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等融資渠道,創建政策性金融扶貧實驗示范區。積極推進金融扶貧主辦行、“一行一品”產品創新、金融扶貧示范點和金融精準扶貧統計等工作。大力開展基礎設施項目貸款、高山生態扶貧搬遷貸款、產業扶貧貸款,改善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實施精準扶貧小額到戶貸款工程,為貧困戶提供基準利率、免抵押、免擔保的小額信貸支持,力爭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有效貸款需求實現扶貧小額信貸全覆蓋。脫貧攻堅期間,保持貧困地區、貧困戶金融資金投入總量持續增長,力爭實現貧困地區各項貸款增速高于全市貸款平均水平,貧困戶貸款增速高于農戶貸款平均增速。
豐富金融扶貧方式。強化保險保障,擴大貧困戶農房保險覆蓋面,推廣人身意外傷害、疾病醫療等扶貧小額人身保險產品,實現貧困戶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全覆蓋,探索創新扶貧小額保險補助機制,支持開展保險資金支農融資。利用資本市場扶貧政策,優先支持貧困地區企業上市、掛牌,建立輔導驗收、政策扶持、入庫培育、協調服務的便捷通道。加快實現重慶興農擔保公司擔保業務對貧困區縣的全覆蓋,創新涉農交易場所精準扶貧新模式,支持貧困戶實現脫貧增收。
專欄5 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體系
加快組建村級金融服務組織。出臺管理辦法和操作指南,探索建立鄉村內生的信用約束機制和農村產權資產合法有效流轉機制。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的組織形式,強化服務組織社會服務功能;采用農村產權附條件買賣方式替代抵押擔保,設置風險保證金提供流動性保障,建立農村產權資產日常需求登記制度和合理安排處置流程;對試點區縣和行政村進行嚴格篩,建立區縣、鄉鎮、村三級聯動的日常監管、風險監測、風險事件處置機制,及時識別并處置風險。為農戶申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提供農村產權托管、處置及風險補償服務,撬動銀行貸款覆蓋農戶5萬―50萬元的融資需求。
規范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協作,著力構建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機制和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以及發展條件較好的農村社區,開展組建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試點。
四、穩妥發展互聯網金融
進一步深化金融科技創新發展,促進信息科技與金融服務深度融合,完善數字金融服務基礎設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普惠性和覆蓋面,提升服務效率和質量。支持金融機構依托科技創新驅動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滿足實體經濟多層次投融資需求、以及不同場景的特定需求,為普惠金融商業可持續提供有力支持。培育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及其衍生的支付、理財、征信等新業態,推動互聯網金融與電商、供應鏈管理、跨境貿易等領域的相互促進。積極探索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資產認證、智能合約等創新和應用實踐,爭取在智能投顧、保險代銷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加快發展“金融+互聯網”,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的運用。推廣重慶農商行手機銀行、重慶銀行直銷銀行等新型終端,支持法人銀行成立互聯網金融專營事業部或獨立法人機構,穩妥發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消費金融公司等新型機構利用互聯網平臺開展服務。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穩妥支持優質的互聯網企業開展金融業務,發展金融服務新模式新業態。打造網絡小額貸款公司高地,不斷創新大數據風險控制模式,運用信用記錄、交易記錄、行為習慣等多維度數據實現風險識別度量。有序支持具備較強數據收集及分析能力的企業通過設立或入股新型金融機構實現大數據的金融運用。依規發展網絡借貸、股權眾籌、網絡金融產品銷售等普惠金融創新業態,加強機構信息披露,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提供高透明度的金融服務,降低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
第六節 建設全國保險創新發展試驗區
充分發揮保險業在完善現代金融體系、改善民生保障、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政府職能轉變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設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一、發展西部再保險市場
以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為契機,加強我市與新加坡再保險企業的技術交流,吸引國內外再保險機構來渝設立專業子公司、分支機構及再保險經紀、風險評級等配套機構。積極推動巨災、農業保險再保險業務創新,爭取國內外再保險機構在渝開展業務、技術等創新,推動我市逐步建成西部重要的保險風險集散中心。
二、增強保險社會民生保障“穩定器”功能
豐富保險產品、保險服務,創新保險展業模式,充分發揮保險促進社會穩定的保障功能。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促進商業保險逐步成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城鎮職工大額醫保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養老健康保障計劃和企業年金制度,創新發展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試點開展住房反向抵押商業養老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在渝設立養老服務產業。鼓勵保險機構研究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相關醫療、疾病保險。充分運用商業保險機制,服務政府職能轉變,大力發展醫療、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建筑質量、校園安全等方面關系公眾安全的責任保險,探索重點領域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根據我市災害特點,開展針對暴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巨災保險,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和開展巨災證券化產品等,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三、發揮保險經濟“助推器”功能
全面提高保險業對實體經濟的保障力度。加快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推廣中央政策性農業保險,逐步建成以中央、市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商業性農業保險、互助農業保險共同發展的農業保險體系,實現應保盡保。積極開發滿足農民和農村經營主體需求的專屬農業保險產品,加大收益保險和價格保險創新力度,探索開發天氣指數保險等產品。積極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促進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支持開展船舶保險、貨運保險等業務,探索建設服務渝新歐國際物流大通道的專業物流保險中心和長江黃金水道的內河航運保險中心。鼓勵保險機構開展信用保證保險、外匯長期壽險、平行進口車保險、保稅倉儲物流責任保險等業務創新。
加大保險資金投資力度。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優勢,支持保險機構以債權、股權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投資我市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運用優先股方式參與地方國企改革重組。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創新試點,探索通過產品分級、資產抵質押、股債結合等方式,創新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結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三農”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第七節 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把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建設功能性金融中心的重要前提,加快優化全市法治和社會信用環境,完善政策和政務環境,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著力打造在全國具有良好美譽度、對金融機構有較強吸引力的生態環境。
一、優化法治環境
加強金融司法聯動,建立健全行業主(監)管部門、公安、法院、檢察院協調配合機制,合力推動金融案件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案件審判等工作,實施非法集資等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推動金融司法制度創新,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和金融審判聯席會議制度,繼續強化金融審判專業化建設,研究設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金融專業合議庭等機構。逐步建立“快偵快訴快審快結”機制和高效金融爭議協調機制,推行金融仲裁,研究完善金融案件專項執行機制,提升金融債權執行效率和執行兌現率。完善地方金融法規,研究出臺地方金融業管理條例,強化金融服務、金融發展、金融監管、法律責任等金融運行重點環節的管理。
二、優化社會信用環境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依法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制度,開展政府、金融機構、企業間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推動放開政府各行政部門間信用信息,構建服務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的信用平臺。擴大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地方新型金融機構覆蓋面,加快推動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加入征信系統。推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區經驗,健全企業信息系統、農村征信系統,支持建設信用村、信用鄉鎮。建立信用評級系統,支持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引導征信產品廣泛運用,規范發展第三方信用評級市場,提高企業參評積極性、主動性,推動信用評級結果的實際應用。
三、打造地方金融安全區
建立健全金融穩定工作機制。按照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規制統一、權責明晰、運轉協調、安全高效”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發揮市金融工作協調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加強中央和地方跨行業、跨市場、跨部門的金融監管協作,加強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發揮好金融各行業協會組織的自律、維權、協調、服務作用,實現自律監管、他律監管協調運行。
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水平。落實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風險防范主體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市級部門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強全方位風險監測預警,深入排查各類風險隱患,及時應對風險事件。強化地方新型金融機構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推動實施穿透式監管,建立針對地方新型金融機構和行為的功能監管模式和行為監管模式,強化行為負面清單管理,建立完善市場化退出渠道。對從事金融活動的工商企業加大源頭管理和動態監控力度,保持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打擊高壓態勢,推進風險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置。
專欄6 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健全處非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高處非工作常態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進一步發揮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夯實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強化各級職能部門職責落實。加大對風險排查、專項整治等重大行動的現場巡查督查,推動形成處非工作合力。
加大風險防范力度。堅持打防結合、以防為主、抓早抓小抓苗頭,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依托基層網格化管理體系,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加大群防群治力度。建設風險監測預警平臺系統,提高信息化監測水平。深化源頭治理,建立風險監測臺賬,及早發現、及時處置各類風險苗頭。
抓好案件統籌處置。堅持疏堵并舉、分類處置原則,確保有案必查、有罪必處。堅持控增量、消存量,逐步建立“快偵快訴快審快結”機制。制定出臺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集中力量推進重大案件協調處置。完善案件進展定期通報制度,妥善處置網絡輿情和各類信訪事件,確保案件處置依法、穩妥進行。
強化打非宣傳教育。健全宣傳部門協調推動、行業主監管部門積極參與、各區縣(自治縣)具體落實的宣傳工作機制。加強全方位宣傳陣地建設。培育發展制度化、常態化宣傳方式和載體。推動建立處非宣傳志愿者隊伍。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和風險警示教育,提高群眾自覺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資意識。
四、完善政務和政策環境
提升地方政府服務意識和效率。暢通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工作聯系渠道,及時幫助金融機構解決發展難題。加大公共數據開放力度,為金融機構發展提供環境、土地、人才、政策、社會信用信息等資源信息支撐,幫助金融機構決策。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調整市場準入、抵押登記、資產處置等行政審批流程,為金融機構提供高效經營環境。探索實施地方金融歸口集中管理。優化金融業財稅優惠及獎補政策,運用好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進一步健全金融機構入駐、人才引進、金融市場建設等配套優惠政策,提高財政金融聯動效力。綜合運用補貼、獎勵、減稅、風險分擔等政策,健全財政各類貼息、貼費、補貼、獎勵等機制,完善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小微企業貸款等風險補償制度和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薄弱領域的服務。
五、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規范金融機構行為。引導金融機構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統籌規劃,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建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推動金融機構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及專業復雜程度進行評估并實施分級動態管理,完善金融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加強信息披露,有效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消費者權益。
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及時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懲處力度,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建立跨領域的金融消費者教育、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和監管執法合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和人員保障,加強信息共享,協調解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重大問題。
第八節 建成金融人才高地
牢固樹立人才是金融中心建設根本保證的理念,健全“高端靠引進、中端靠培訓、低端靠教育”的金融人才隊伍梯度培養機制,創新金融人才激勵機制,注重發揮機構平臺作用,在全社會營造支持金融人才成長、實現金融人才價值的良好氛圍和可持續發展環境。
一、創新金融人才引進方式
以機構為載體集聚高端金融人才,為金融人才及團隊提供干事創業平臺,促進機構與人才隊伍共同發展。加強緊缺金融人才政策引導,定期發布緊缺金融人才目錄。鼓勵金融機構以柔性引進、智力引進、團隊引進等方式,面向海內外引進一批在業界有較大影響的高級管理人才和引領金融創新的高級專業人才,提高國際化戰略金融人才占比。支持金融機構以“人才+項目”模式,依托國家重大人才計劃、國家發展戰略、政策試點、國際金融合作等項目,集聚和培養高端金融人才。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金融人才開發項目,搭建海內外金融人才交流平臺。
二、加大人才引進政策支持力度
依法依規完善金融人才激勵機制和貢獻獎勵政策,借鑒沿海地區、科技等行業對人才的激勵政策,在金融人才激勵性報酬、股權激勵配套政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等方面實現突破。探索組建金融人才發展專項基金,建立全市金融人才評價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以期權股權、分紅、企業年金等市場化方式激勵人才。鼓勵金融人才創新成果市場轉讓與轉化,將新引進金融人才和項目列入政府性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優先投資名單。增強對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務,在戶籍、醫療保障、配偶隨遷、子女入學、住房、出入境簽證、交通、創業投資等方面創造便利條件,研究完善國外金融人才來渝工作、簽證、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政策制度,降低金融人才流動的個人成本。
三、健全多層次金融人才培養機制
強化基礎金融人才培育。支持市內大專院校完善金融專業設置與課程體系,與國內外知名院校開展金融專業共建,與金融機構合作建設研究院、實驗室、實訓實習基地。建好重慶金融學院,打造高質量的金融人才教育平臺。強化專業人才培訓。吸引金融監管部門來渝設立培訓基地,引進和培育各類專業化金融教育服務機構、權威認證和金融培訓機構,持續建設金融高級研修班、“金融大講堂”等專業培訓平臺,支持在渝法人機構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開展金融領域的中新博士后國際交流項目合作。強化高端人才培養。推進“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養計劃”,建立高端金融人才儲備庫。創新重慶金融研究院運行模式,做實國家普惠金融實驗室,打造具有較強研究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專家智庫,加強對全市金融發展的支持和指導。
四、培育尊重、包容的金融文化氛圍
營造充分尊重、關懷、寬容、支持金融人才成長,實現金融人才價值的金融文化氛圍。健全金融領域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鼓勵高端金融人才以多種方式參與經濟社會管理,在經濟和政治待遇上予以傾斜。進一步夯實金融中心文化底蘊,依托重慶獨特風俗文化,結合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建設金融歷史博物館、金融文化中心等文化傳播平臺,推動舉辦標志性、有影響力的金融高端論壇,率先在全國發布咖啡等大宗商品價格指數,打造對外宣傳、形象展示和引進智力支持的品牌陣地。組織舉辦金融文化節、金融博覽會等活動,常態化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向社會普及現代金融知識、傳播現代金融理念,提高民眾理財和抗金融風險能力。培育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金融傳媒、金融自媒體、金融資訊機構,加強金融、傳媒行業聯動,主動發布、解讀信息,及時回應社會和輿論關切,營造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第五章 支撐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發揮市金融工作協調聯席會議職能,統籌協調國內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設,研究解決發展中面臨的重大問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中央在渝金融監管機構按照規劃要求,明確職責,分工推進,形成合力,并積極爭取國家層面的政策支持和指導。市金融辦牽頭建立考核督查機制,實施動態監測與跟蹤分析,加強與“十三五”規劃綱要的銜接,切實推進規劃落實。
第二節 強化金融資源統籌
統籌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和國資平臺,加大對金融資源的統籌調配力度,引導金融資源有序合理流動,針對行業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適時實施專項調度。增強中央在渝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金融監管責任部門的協調溝通,加大信息互換共享和協作配合,在風險防范化解處置、地方金融改革、業務發展等方面形成常態化合作機制。
第三節 推動地方金融工作隊伍建設
不斷強化地方金融監管責任部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健全市、區縣(自治縣)兩級金融工作體制,督促落實區縣(自治縣)金融工作部門責任,履行風險監管和處置職責,支持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進一步充實區縣(自治縣)金融工作力量,為強化區縣(自治縣)金融工作提供人、財、物保障。進一步加強對區縣(自治縣)金融工作部門的政策傳遞、指導支持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業務能力,實現市、區縣(自治縣)兩級金融工作部門一體化運作。
第四節 實施專項行動計劃
市金融辦牽頭,圍繞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設的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按年度謀劃制定行動計劃。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著力金融重大項目梯次儲備和實施,突出重點,集中力量,限時推進,促進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的實現。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研究細化規劃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落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