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2020-05-25 04: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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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協會的公章包括財務專用章由秘書處專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必須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協會公章須經理事長或秘書長批準。
三、印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印登記制度,做到用印逐次記錄在冊,有據可查。
四、印章管理人員用印應嚴格按照制度執行,應審閱、了解用印內容,不能盲目蓋印,不允許蓋空白印章。
五、對未履行審批的,印章管理人員應拒絕蓋印。
六、非特殊情況,不得攜章外出使用,更不能將印章外借他人使用。
七、對違反規定用印或用印出現違規問題的,將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